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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7-11-29 10:58 来源:未知 点击: 次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县委、政府全会精神,落实上级环保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开展环保攻坚行动,着力改善县域环境质量,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雄安新区设立以后,我们积极响应中央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时刻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把绿色发展抓在手中,围绕白洋淀生态保护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做了大量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方案和《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水环境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燃煤锅炉替代改造、纳污坑塘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措施,深入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了现有污染的有效管控,改善和提高了环境质量。
一、重点攻坚,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我县组织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大会,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安新县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信心决心,各乡镇各部门科学治理、协同治理、铁腕治理,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其中我局主要负责四项工作。
1.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作
县政府对燃煤锅炉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深入开展摸底排查、调度推进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安新县燃煤锅炉淘汰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安新县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收集。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2017年9月底前,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2018年10月底前,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是细化责任分工。由工信局负责企业内采暖、茶浴炉锅炉拆除改造。由环保局会同乡镇负责经营性燃煤锅炉替代改造。由住建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手续完备居民小区取暖锅炉拆除改造。由乡镇负责城区外手续不完备居民小区取暖锅炉替代改造。由有关各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负责建成区外机关事业单位锅炉替代改造。
四是严格督导检查。落实专门人员,实行每周四上报进度。明确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联络员,具体负责燃煤锅炉治理进展情况统计汇报及报送工作。
全县共有未替代改造燃煤锅炉1248台,特别是位于起步区的三台镇鞋厂取暖锅炉达814台。坚持全面彻底改造,不留死角死面,现已全部清零。
2.“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按照《安新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提升和彻底取缔。对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到位或者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到位责令关停。经过多次摸排,安新县共摸排出“散乱污”企业3958家,其中整改提升类1359家,取缔关停类2599家,全部建立了清单台账。按照“合法企业有序退出,非法企业和摊点彻底清零”的原则,采取县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包村、乡镇牵头,职能部门协同,纪检监察部门问效的办法,多次召开“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大会、动员大会、专项调度会,集中全县力量先行对有色金属、针刺毡等传统低端产业实行“零容忍、一锅端”。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3.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
按照《安新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同时下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监管要求
纸白纸6000多份,参照“河北省重点工业园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清单建档标准(第一批)”要求,按照重点行业、行业细分、建档标准,要求进行深入排查。对我县制鞋及鞋底加工、塑料制品、家具制造、汽车喷涂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或工段进行重点监管。
一是确定重点VOC排放企业深度治理项目。经详查今年未发现有符合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
二是建立企业台账集中治理。各辖区环保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未列入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摸排建档。对无组织泄露和逸散进行集中收集有效控制,要求相关企业对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其他相关排放标准,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整治。
三是加强涉VOCs排放企业监管。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安装在线监控或超标报警装置。
四是严格组织验收。由企业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包括社会检测机构)自行开展,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作为判定污染源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重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响应演练工作,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可行。今年秋季以来,已先后启动应急响应  次,极大的减轻了大气污染程度。
另外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了在用车油品监管,开展过境货运车辆管控行动,对重点路段上路监测,已累计抽查检测机动车36辆,出动检测人员30人次,所有检测车辆已严格按要求记录台账。按照县统一安排对全县各乡镇辖区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督导检查。
通过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经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2017年1-10月累计监测天数303天,空气质量好于即达到二级天数191天,其中一级天数20天;三级及以上天数112天。
二、综合施治,扎实开展水环境集中整治攻坚行动
我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水环境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部署,牢固树立“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建成国际一流、绿色、现代、智慧城市,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的理念,全面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不断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白洋淀的持续开发和持续利用。
1.关于纳污坑塘专项整治行动
全县共有纳污坑塘387处,已全部建立详细台账,封堵污染源头,清理坑塘内及周边垃圾,设立围网,加强监管,严防反弹。按照“一坑一档一策”原则,对各坑塘水质进行了21项指标的全面检测并编制完成了可研报告,正进一步修改完善准备评审。拟对纳污坑塘因村制宜,依据其原有功能,依据国家标准,该整治的整治,该资源化利用的资源化利用,现已治理完成35个。
2.关于淀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改变白洋淀农村环境现状,解决自身污染问题,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保护白洋淀生态系统的原则,实施本项目。该项目共涉及46个村,建设完成污水管网铺设35.66万米,硬化路面85.24万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49座,日处理总规模6882吨。现已投入运行147台,未运行2台,目前正在组织运营公司进行维护调试。
一是认真污水处理站验收。2017年8月份,河北德龙公司向我局递交污水处理站验收申请,我局委托第三方林德监测机构分别对污水处理站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报告。2017年10月份,我局组织业务人员、监理公司、德龙公司分批分次对149个污水处理站进行现场实地核查验收,并对不达标站点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治理。污水处理设备保温建设工作,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是严格管网工程审计。美丽乡村建设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分别涉及二十几个标段,我局按照程序,将工程结算手续上报至县美丽办和审计局,并对工程进行了实地核查、测量等工作,目前审计公司正在和各标段进行审计报告定稿。
三是健全运营机制。积极协助德龙公司同镇、村建立沟通机制,完善后期运行长效管理办法。与项目村进行工程整体移交,管网、路面待质保期后,交由村两委管护,污水处理设施由德龙公司运营,项目村对设备进行监督性巡视,发现问题立即与运营商沟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完善远程监控。配合环保部课题组,对我县50座污水处理站安装了远程监控设施,并利用环务通APP终端软件,实现数据更新管理和在线监控。
3.关于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
对县域内企业进行网格化排查,建立沿河涉水企业监管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重点整治羽绒企业,特别加强对产生危废企业的检查管理。安新县涉水企业共76家,其中大张庄羽绒工业区66家企业全部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A 标准,污水治理后90%回用,10%排入安新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三台镇羽绒涉水企业1家、寨里羽绒企业2家全部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A 标准;芦庄乡6家印染企业已全部关停;同口镇涉水企业1家,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A 标准,生产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部分用于搅拌站使用。
4.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危险废物管理。我县共有涉危险废物企业13家,其中经营单位7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产废单位6家,截止2017年11月中旬,我县转移危险废物1086批次,其中转入1012批次,共计29085.8283吨,转出74批次,共计1431.37吨。4月份以来,河北省已实行电子联单系统,我县危险废物经营和产生单位已基本录入完毕,5月份对危废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下达了整改要求,8月份,制定了《安新县环保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涉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市局。本年度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要求,每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产生单位进行检查打分,分数不合格的已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通过验收后方可生产。
二是进口固废企业管理。
新区成立之前,对进入我县的不可利用废物会同环保所进行监管,做到每车有记录,每箱有影像资料,进口固废企业每月上报加工利用量,汇总后存档。按照2017年5月27日《关于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八项重点方案》(冀环办﹝2017﹞158号)文件,从即日起,进口废物跨界转入雄安新区,我县进口固废企业已将固废证上交环保部,所有企业已停止进口固废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以来共迎接上级危废、固废检查10次,各企业均达到了上级要求,对上级提出的建议也积极进行了整改。
三是历史积存固体废物管理。针对制鞋下脚料存储量巨大、存在火灾隐患的特点,我县坚持全面管控、规范管理,高标准建设5个集中存放点,落实了“四有一联网”工作举措(有管理队伍、有消防要求、有储存要求、有出入库运送台账,垃圾存放点监控与公安联网),同时,为彻底解决下脚料处理难题,与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金隅水泥进行沟通洽谈,寻求合作,近期金隅公司收购的唐县白河水泥厂场地整理完成,可提供30万吨左右固体废物的临时存放场地,可以转移并暂存安新境内历史积存的25万吨固废,日处理能力在400—500吨,估计有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处置完,有效解决安新制鞋下脚料等固废这一巨大隐患。另有历史积存固废约105.2万吨,其中包括唐河污水库历史积存固体废物60万吨、废铝灰30万吨、废铁渣10万吨、废线皮下脚料5万吨、针刺毡下脚料2000吨,目前委托嘉诚公司编写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已完成,拟申请专项治理资金,经专家论证后按治理方案要求进行安全处置。
另外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完成了“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整治专项行动排查任务,及时应对并预防汛期自然生态事件的发生,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上报信息,对淀区及府河、孝义河等入淀河流每月进行采样、监测,汛期加密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和来水情况。
三、健全责任体系,严肃问题整改 
一是明确了以乡镇为主体的排查和牵头指挥责任。各乡镇利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和乡镇常态巡查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土小”摊点非法生产进行细致排查。赋予乡镇指挥调度权,各乡镇发现问题立即指挥调度公安和环保等职能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明确了以公安为主体的铁腕打击责任。县公安局将环境执法权下移到派出所,解决了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力量薄弱问题。乡镇政府对辖区派出所指挥调度,通过公安力量铁腕打击,切实解决了执法进门难、控制现场难、乡镇无强制手段的问题。5月5日,经排查发现,芦庄乡牛角村一家非法土法炼铝摊点正在生产,乡长立即带领派出所人员赶赴现场,采取强制手段,查实违法生产行为。县公安局连夜对7人行政拘留,县环保局马上跟进,立案调查,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三是明确了以环保为主体的顶格处罚责任。特别是开出安新县史上首张对“土小”摊点罚单,对每宗土小户依法最高限罚款10万元,目前查处的4宗土小案件罚款共40万元全部到位,解决了土小摊点违法成本低、易反弹的难题,形成了有力震慑。
四是明确了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联合执法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组织安监、环保、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查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月份以来,已对9家随意倾倒制鞋下脚料的企业全部查封停产,开出罚单。刘宝玲主任充分肯定了我县做法,按照刘宝玲主任批示精神,我县及时研究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截至目前,环保部门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02件,处罚金额770.65万元。公安部门破获行政环境违法案件106件,行政拘留85人,刑事拘留5人;法院受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刑事拘留4人;检察院批捕起诉2件3人;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党政追责27人,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3人。
其中环保督查问题涉及我县行业有色金属、制鞋、羽绒加工、机毡纺织及经营性燃煤锅炉等问题,基本全部得到及时整改。
(一)环保部、省委省政府、省厅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1、2017年3月4日-14日,环保部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第五组共交办督查问题6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2、2017年4月9日-5月8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第六组共交办督查问题8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3、2017年5月至今,环保部督查组(驻新区联合督查组)共交办督查问题325件,已完成298件、整改中27件;
4、2017年7月5日-11日,省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共交办督查问题106件、已完成92件、整改中14件。
(二)省委、省政府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1、2017年7月28日-8月15日,保定市环保督查整改攻坚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问题》共473件,已全部完成;
2、2017年9月19日,保定市环保督查整改攻坚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问题(后续)进行整改的通知》共交办18件,已完成14件、整改中4件;(省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也交办该批问题)
3、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9个共性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秋冬季大气污染专项督查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1、2017年9月14日至今,省大气办、四专办交办《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问题》共交办二轮72件,已完成65件、整改中7件。环保举报问题1件已完成;
2、2017年9月16日至9月28日,河北省秋冬季大气专项督察第三组交办环保举报问题共交办十二期75件、已完成70件、整改中5件。
四、其他重点工作
1、环境污染防治。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我省火电、造纸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43号)要求和《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我县造纸企业及涉水、涉气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实行申领、变更、延续。共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199家。按照《河北雄安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方案》,配合省环科院做好土壤污染源详查准备工作。对涉及我县24家企业,其中10家涉铅企业(1家已转产,1家为收购),12家涉铜企业,1家涉铝企业,1家涉电镀企业,进行入企调查。配合省环科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按照《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我县辖区内的涉重金属企业32家认真核查。
2、总量减排工作。目前保定市尚未对各县下达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目标。环保部下达给河北省的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较2015年下降7.6%和8%。若按此要求,我县2017年水污染物减排任务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减排185.516吨,氨氮减排34.16吨。目前,我县已上报2个水减排项目,减排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9.12吨,氨氮 1.303吨,分别完成了5%和14%。气减排项目已上报 27个,减排量分别为二氧化硫229.534 吨,氮氧化物 39.696吨。
3、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一是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民政局点位稳定运行,新增电力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点位,现已安装完毕,上传数据。二是白洋淀淀区及入淀河流例行监测,对入淀河流(孝义河的郝关坝、瀑河的大北头及徐水任庄、府河的安州闸)、淀区等8个国控点进行监测,至今累计全部断面监测11次。完成西大洋水库正流经府河向白洋淀蓄水加密监测采样5次。三是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三台污水处理厂、北六断面每月的常规监测任务,累计监测各11次。四是对唐河污水库入库口进行监控并进行水质采样分析,累计采样监测31余次,监测渗坑410家,完成环保部督察组送样17次。五是完成对我县3个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大张庄村、中六村、张家村)的环境空气、水项目的前三季度监测。六是完成监督性监测107家,对国控、省控污染源进行常规监测。七是对县城两个降尘点位的采样监测工作。
4、严控建设项目审批。严把项目审批关,堵住污染源头。上半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9家(其中报告书10家、报告表9家),今年实施简政放权企业自行完成登记表网上备案16家,全年验收建设项目85家,按照国务院要求于10月份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
五、2018年工作思路
按照新区建设管控要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严格管控现有污染。做好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坚决彻底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防止出现反复、反弹。深入开展纳污坑塘治理,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部门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妥善解决现有坑塘环境污染。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保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解决淀区水村生活污染。
二是严格管控新增污染。按照新区建设十六字方针,坚持高点定位,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新区定位,不符合新区规划,不符合环保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杜绝新增污染。适应新区建设发展思路,积极配合做好规划环评编制基础调查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做好有机衔接。
三是积极对接上级环保部门。在项目准入上、排放标准上、管理要求上全面向世界一流国际标准看齐,积极学习环保部、环保厅的管理要求、监管措施,打造一流环保队伍,建设一流美好环境。
 
 
2017年11月15日
发布者:环保局??责任编辑:信息科
关键字:2017年,工作总结,在,县委,、,县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