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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新县食品“三小”暨校园周边 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时间:2017-12-13 10:02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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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新县食品“三小”暨校园周边 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安新县食品“三小”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安新县食品“三小”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小”条例开展食品“三小”综合整治的通知》要求及保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三小”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我县食品“三小”监管水平,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监管职责,围绕“准入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要求,规范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力争在“三小”综合整治行动中建立“三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地方政府综合协调,部门横向协作联动、纵向一体化治理的工作机制。达到从业者知晓率100%、符合条件的登记和备案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目标,使全县“三小”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二、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三小条例》,强化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对照“三小”条例中明确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责任,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对本行政区域“三小”监管难题,结合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区域性、普遍性问题开展综合治理。 2.加强对“三小”的服务和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三小”经营区域并及时公布,鼓励集中经营。 3.抓好“三小”登记备案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应备尽备。对已经登记备案的“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督促其履行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登记证或备案卡和健康证,保持生产经营食品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等安全无害并清洁卫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持从业人员卫生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加大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检查力度,加大学校周边食品清查力度,加大学校周边食品小摊点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无卡食品“三小”经营行为,集中力量取缔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经营的食品小摊点。 5.严厉打击“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明知故犯、知假售假、知劣售劣的依法从严查处。对达不到登记或备案条件的无证、无卡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集中清理。 6.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和“三小”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7.落实“三小”条例要求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自通知之日起至8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整治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摸清食品经营户底数,做好群众宣传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8月25日) 各乡镇、城区办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深入开展食品“三小”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排查隐患查找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及时处置,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各乡镇、城区办和相关部门要对开展食品“三小”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县政府办将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三小”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将作为对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食药安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各乡镇、城区办和相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党政同责”,以“四个最严”及“四有两责”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推动“三小”综合整治任务有效落实。要把食品“三小”整治工作同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相结合,制定食品“三小”的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改提升、着力消除盲区死角。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安新县食品“三小”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孙立坤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万军、公安局副局长窦志恒、各乡镇长为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民宗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教育局、电视台等部门相关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万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注重宣传培训。各乡镇、城区办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食品“三小”安全管理中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对“三小”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做到规范操作、守法经营,不断提升“三小”食品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办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进行明查暗访。对食品“三小”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城区办和相关单位要坚持每月反馈,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全县推广。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及统计表于每月23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0日前,将集中整治总结和文件、影像等佐证材料报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窦德恒 联系电话(传真):5321134 ,电子邮箱:axgsjbgs@163.com 发布者:信息科??责任编辑: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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