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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新县安居办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通告及办理须知

时间:2017-11-09 20:51 来源:未知 点击: 次

2016年安新县安居办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通告及办理须知

    为便于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有力开展,已于2015年11月30日开始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7月30日。请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到住建局安居办填写《安新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需求预登记表》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2、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3、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5、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6、单身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7、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3、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含5年);在当地工作超过5年的,按照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申请住房保障;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6、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7、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二、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或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民政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县总工会出具的《保定市特困职工优待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房管局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住房证明;
    4、申请家庭属于优先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及电话
    申报地点:安新县住建局安居办   
    联系人:刘腾阳       联系电话:5336133   
 特此通告
 
发布者:信息科??责任编辑:网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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