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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严控严禁违法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的通告

时间:2018-04-09 17:28 来源:未知 点击: 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管控工作,保障和服务新区规划建设,维护全县广大群众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雄安新区有关文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施严格管控政策,全面深化规划、土地、项目、户籍、不动产“五项冻结”,打击一切违反管控要求的行为,切实做到“不增一砖一瓦、不添一草一木”,稳扎稳打系好新区规划建设第一颗扣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县域内所有占用城乡建设用地、农用地、农村宅基地、未利用地、公共绿地、国省干道两侧及乡村道路土地私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建设行为。

二、严禁搭建彩钢棚、彩钢房、地面硬化及圈地围挡等建设行为。

三、严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动用水泥、钢筋、砖瓦、瓷砖等一切装修、装饰、装潢行为。

四、严禁为各类违法违规占地、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渣土、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料、商砼、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以及供水、供电、车辆、设备等便利条件。

五、全面停止一切房地产开发行为,停止一切房地产销售过户行为,停止一切房地产宣传行为,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行为。全面停止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办理不动产相关证件,对已办理合法用地、规划、施工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暂停施工建设。严禁任何房屋销售机构在我县开展各类形式的房屋销售业务。

六、全面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严格落实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2017〕1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县域内所有房屋租赁行为必须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需通过安新县人民政府网“房屋租赁平台”开展租赁活动。

七、除新区统一规划地块外,只允许新种一季一收的农作物,不允许在农田、沟渠、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坑塘栽种树木、花草、药材等经济类作物。

八、严禁违规搞设施农业,严禁扩大养殖规模和新建种植、养殖大棚(包括农家乐)等生产经营行为。

九、各乡镇、县综合执法大队采取无人机巡查、定期巡逻等形式,加大管控巡查力度,对于发现的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问题,各乡镇和县综合执法大队将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十、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认真遵守执行相关管控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执法部门的管控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参与违反管控行为、为违反管控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在管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新区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建设好新区我们责无旁贷!希望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支持、配合全县管控工作,对违反管控要求的各类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12—8735652

特此通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发布者:信息科??责任编辑: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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