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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公告

时间:2018-04-06 12:46 来源:未知 点击: 次
 
  
   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我县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建设大街、育才路、雁翎路、永安大街、老城区东西大街、南北大街(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发布者:信息科??责任编辑: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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