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就业服务局业务指导规范
时间:2017-10-26 09:16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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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就业服务局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单位名称 |
安新县就业服务局 |
办事地点 |
就业服务局办公室 |
电话 |
5321772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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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第89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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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
1.公司名称要有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文字
2.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5名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河北省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办法》 《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的通知》 |
材料具体内容 |
1.申请报告和《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表》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机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个人简历和身份证
4.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简历、从业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5.机构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办公硬件设施的照片
6.机构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7.公司股东会决议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原审批机关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同意书(分支及机构由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管理)
9.机构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达标的证明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一般环节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申请材料是否完备 |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即办 |
审核 |
窗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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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无误的移交下一环节办理 |
即办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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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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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特殊情况延长10日 |
特殊环节
有○
无● |
现场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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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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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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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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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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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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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有○无●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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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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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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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件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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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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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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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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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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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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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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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安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安新县就业服务局 |
监督电话 |
5119007
532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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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承诺时限请根据各事项审批提速要求进行填写。
发布者:信息科??责任编辑: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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