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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国土资源局业务指导规范14

时间:2017-12-05 10:31 来源:未知 点击: 次
安新县国土资源局业务指导规范14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单位名称 国土局 办事地点 土地交易和评估所 电话 5351314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条件具体内容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材料具体内容 1、用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国有土地证;3、用地平面示意图;4、土地评估报告;5、土地出让金缴纳款单据;6、土地出让合同;7、提供完税凭证证明(契税复印件1份、土地增值税复印件1份)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环节 受理 土地交易和评估所 1、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受理或材料不齐备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6
审核 股室负责人 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意见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做出审核意见      12
审批 分管领导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做出审批意见         6
办结              1
特殊环节
有○
无●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5日 承诺时限 25日
收费情况
有○
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
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监督部门 安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国土资源局
监督电话 5119007
5351314
                           
 
 
 
发布者:信息科??责任编辑: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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