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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国土资源局业务指导规范9

时间:2017-12-04 10:44 来源:未知 点击: 次
安新县国土资源局业务指导规范9
 
事项名称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单位名称 国土局 办事地点 耕保股 电话 5351314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法规(规章)及条款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条件具体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材料具体内容 1、企业用地申请;2、身份证复印件1 份;3、村民代表及村两委意见;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规划局意见;6、发改委备案证复印件1份;7、环评报告。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环节 受理 耕保股 1、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受理或材料不齐备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2日
审核 股室负责人 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意见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做出审核意见 11日
审批 分管领导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做出审批意见 5日
办结       2日
特殊环节
有○
无●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20日
收费情况
有○
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
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监督部门 安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国土资源局
监督电话 5119007
5351314
                           
 
 
 
 
 
 
发布者:信息科??责任编辑: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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