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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淀景区个体承包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时间:2012-06-15 21:25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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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个体承包经营户的管理,规范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景区旅游服务质量,营造一个“诚信、文明、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主要对象:景区商户 第三条 围绕打造、建设世界级风景名胜地、国际标准湿地公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环京津地区高端商务休闲中心和度假基地的目标,本着“立足现状、突破创新、强化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景区内个体承包经营户实行“三书一制”的管理措施。 三书:管委会与发包单位共同签订一份承包管理责任书;发包单位与承包经营户签订一份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经营户向管委会递交一份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一制:奖惩机制。 第二章 责任书、合同书和承诺书 第四条 为加强对发包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由管委会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管理责任书,明确发包单位履行以下责任: (一)须服从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的统一管理,在规定区域内承包经营; (二)与承包经营户之间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报管委会备案; (三)要求承包经营户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景区工商所提出营业申请登记; (四)将承包经营场所作为对外服务窗口,加强管理,确保良好经营秩序和环境; (五)加强对承包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管理责任书实行一年一签。管理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景区综治方案的调整、景区旅游市场管理的新要求予以更改和完善。 第六条 管委会负责加强对景区商户的日常监督与管理,要求景区商户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服从统一管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二)承包经营人员一律按照要求统一着装、统一胸卡。在经营时,必须亮照经营和佩戴胸卡; (三)自觉服从并配合管委会的日常管理和上级检查; (四)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食品及其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 (五)不得超范围经营,出现摊外摊、店外店现象,不得吆喝叫卖; (六)销售商品须明码标价,注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 (七)明码标价须做到价钱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八)承包经营户要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九)在经营过程中,不得纠缠消费者和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不得出现与游客发生争执的行为; (十)在经营过程中,要言行规范、热情服务,不得出现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 (十一)经营点的经营人数不得超出管理部门核定的人数范围; (十二)承包经营户要向景区管委会缴纳商户诚信保证金,促使经营者自律,保证金在旅游季节结束后予以退还; (十三)在经营过程中,违法经营或造成投诉被行政处罚的,预先从商户诚信保证金中先行赔偿投诉人,不及时缴纳罚没款的,从商户诚信保证金扣除。 第七条 各承包经营户要加强自律意识,做到文明诚信经营,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一)自觉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做到爱淀护淀; (二)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业敬业; (三)坚决抵制销售违禁商品,做到守法经营; (四)坚决服从管理部门管理,做到有序经营; (五)坚持明码标价公开销售,做到规范经营; (六)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做到诚信经营; (七)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做到文明经营; (八)秉承顾客至上服务理念,做到热情服务。 第三章 奖惩机制 第八条 对承包经营户实施奖惩机制,按照月度实行16分制,扣完16分的,停业整顿。 (一)不统一着装的一至三次,每次扣1分;三次至六次者,每次扣2分;六次以上者直接清零; (二)不挂牌上岗的一至三次,每次扣1分;三次至六次者,每次扣2分;六次以上者直接清零,停业整顿; (三)超出经营范围,围追兜售、大喊大叫、强买强卖的第一次扣2分,再次发现成倍递加扣分; (四)超出指点位置摆放商品的,一次扣2分; (五)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不全的,一次扣4分; (六)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或缺斤短两的,一次扣6分; (七)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的,一次性清零,停业整顿; (八)不服从管理的,一次性清零,停业整顿; (九)发生市级以上投诉的。一次性清零,停业整顿; (十)发现销售违禁物品的,一次清零,停业整顿; (十一)证照不全者限期七日内整改,并予以严重警告; (十二)造成投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给景区带来极大不良影响的,上报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并且终身不得再进入景区从事商业活动; (十三)当月无扣分,经营秩序良好的,由管委会发放景区文明商户流动红旗。 第九条 每扣一分罚款人民币200元。 第四章 管理部门责任 第十条 管委会执法部门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会同相关部门划定经营场所区域范围,核定经营场所的经营人数; (二)负责个体承包经营户制定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三)为承包经营人员统一配备服装、胸卡,费用由承包经营户自行承担; (四)负责对个体承包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五)受理投诉并负责协调与处理工作; (六)负责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制定《白洋淀景区个体承包经营违规记分卡》,并负责违规计分工作; (八)负责游客消费赔偿处理工作; (九)负责个体承包经营户管理记录工作,并对每个商户建立诚信经营档案; (十)负责每月度开展景区文明经营户的评比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白洋淀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新县白洋淀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发布者:bydlake??责任编辑:网络管理员
关键字:白洋淀,景区,个体,承包,经营户,文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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