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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新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12 09:56 来源:未知 点击: 次
 
 
安政办〔2017〕51号
 
 
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新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安新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安新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措施,以严格有效的执法,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雄安新区建设保驾护航。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切实加强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各乡镇政府、城区办负责)
  1.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各生产经营单位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重要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并保持良好安全状态;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无“三违”现象;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2.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岗位、所有设备设施、所有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把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台设备、每一处场所、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工作环节,避免盲区和死角。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二)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防控
  危险化学品:安监、消防、工商、质监及所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排查力度,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和从业人员的检查,坚决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事故。住建部门要督促泰达燃气公司、福瑞斯燃气公司,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加强对燃气管线的安全巡查,督促、指导燃气使用单位和用户,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对各类施工作业和其它可能危及燃气管线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加强技术措施进行防范。要加强对液化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用户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私自充装液化气行为,严防燃气事故的发生。要积极协调旅游、交通海事部门,加强对旅游船用燃气的安全监管。各用气单位要切实加强设备监测、维护和人员培训教育。
烟花爆竹:1.加强销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供销社及所在乡镇政府配合,对目前所有持证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一次联合检查。主要检查烟花爆竹销售摊点是否超量储存,是否异地设点销售,是否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一是有独立的储存库并有专人管理;二是有必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及警示标志;三是有单独的货架、不存在货鞭混放;四是销售“三无”产品;五是货架是否远离火源、电源等),发现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立即采取停售措施,由县安监局负责暂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上限给予经济处罚。2.加强生产、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湘联鞭炮厂,安监局和刘李庄镇政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在落实驻厂监管措施的同时,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决不允许出现任何违规生产行为,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要按规定要求,及时落实暑汛期停产停业措施,并加强停产停业期间的安全管控,适时进行安全巡查,督促企业加强对现有成品、半成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停产停业期间不出问题;对合兴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供销社、安监局要加大检查密度,暑汛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未取得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货销售,同时严格实行限量配送制度,保证出入库安全,保证运输安全,保证销售点限量储存。供销社要监督指导合兴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公安局和各乡镇(城区办)要组成联合打非行动工作组,利用搜爆仪,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逐乡镇、逐村(逐社区)开展地毯式排查。

  旅游安全: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大型游乐设施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景点切实加强自身安全管 理,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严格落实各项应急保障制度,加强对游客的安全疏导,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配合住建、海事部门加强旅游船用燃气钢瓶的检测、保管。   
建筑施工:住建部门要集中开展打击建筑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非法建设、非法承包、非法转包、无资质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无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工,并作出相应处理,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大风达到6级以上时,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一律停止室外及高空作业。
  特种设备:质监部门要严查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行为;要对易燃、易爆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检测;对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或停止特种设备的使用。要严格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每日检查登记制度。
防雷设施:气象部门要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设施和场所、中小学校舍、通讯、电力设施及人员密集场的防雷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并逐一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要切实做好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范事故发生。

  校园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在用校舍危房和其他危房的排查、巡查力度,对检查暗中发现D级危房要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对B、C级危房要抓紧维修改造。要重点排查学校及幼儿园校舍、围墙、厕所、库房、食堂用气及楼道、楼梯防护栏杆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广大师生假期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是加强交通安全和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水利设施: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设施的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对汛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备齐防汛物资和应急器材,强化防汛知识培训,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并于7月上旬进行一次实地演练,针对不足查漏补缺,确保出现险情时能够快速有效施救。
道路和水上交通:公安部门要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同时,做好重点道路交通隐患的治理工作;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水上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船舶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查无证驾船、酒后驾船、超载超速和不按要求配备船舶救生消防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景区内航运安全设施的保养、维修和增设工作,确保水运安全;安新镇、端村镇、刘李庄镇、赵北口镇和圈头乡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对照地方海事处提出的水运安全建议,加强农村渡口和客运船舶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尤其是端村至杨庄渡口,端村镇和刘李庄镇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渡口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杜绝事故发生。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消防、教育、文广新、民政、卫计、供电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商场、超市、歌舞厅、宾馆、网吧、医院、养老院、学校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排查。加强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杜绝超负荷运行;加强明火管控,坚决杜绝违章动用明火行为;加强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任何堵塞应急疏散通道的现象,落实应急措施,确保一有情况人员能够安全逃生。安监局牵头,消防、工商、电力和所在乡镇配合,全面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一经发现该类场所,要立即落实断电停产停业强制整改措施,并予以重罚,督促整改。企业整改完毕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工。
餐饮燃气:各乡镇和住建、市场监管(食药监、质监)、安监、卫计、旅游、消防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继续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和船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食品卫生:市场监管(食药监、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餐饮、流动饭店、企业食堂、超市和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方法步骤

  坚持政府、部门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排查隐患与整改治理相结合。从2017年6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1日—6月5日)。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6月5日前报县安委办。
  2.县安委会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集中行动进行发动和安排部署。其中本级负责监管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动员大会。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分工,向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逐个下发《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登记表 》,并督促其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登记表 》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暑汛期事故预防提示卡》电子版,各单位可从安委办邮箱提取。邮箱:axawb2@163.com  密码:5336611)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6月6日—8月25日)。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研究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排查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同时,将本《方案》相关内容印发至本辖区和直管企业,组织企业开展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督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5日—8月31日前)。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活动总结于8月31日前文字报县安委办。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孙立坤任组长,编办副主任付亚彬(借调政府办)、安监局长李霁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安监局长李霁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岗位进行检查,推动此项行动深入扎实的进行。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安委办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活动的实施和暑汛期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督查结果,向全县通报督查情况。
(三)及时进行调度。集中行动开展期间,县安委办将适时召开调度会,听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和解决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动扎实有效进行。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安全生产月”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做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迅速掀起活动高潮。同时,要及时报道、宣传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扬先进事迹和人物,曝光落后和反面典型,公布公告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等,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发挥媒体监督和推动作用,为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深厚的社会氛围。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行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信息报送人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于6月5日前报县安委办)。每周五17时前按照附表格式报送本周统计信息;每月2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行动总体情况、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主要成效等文字材料报县安委办(邮箱:axawb2@163.com)。
 
附件:安新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督导和执法检查情况周报表
 

 


附件
安新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督导和执法检查情况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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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责任
(人)
1 督导检查                  
2 行政执法                  
 
 
 
 
 
 
 
发布者:信息科??责任编辑: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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