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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审查

安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5日作出的安新县胜旺铝合金厂年产3.5万吨铝合金锭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7-11-06 11:38 来源:未知 点击: 次
安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5日作出的
安新县胜旺铝合金厂年产3.5万吨铝合金锭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新县胜旺铝合金厂年产3.5万吨铝合金锭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报告全本
1 安新县胜旺铝合金厂年产3.5万吨铝合金锭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 安环书[2017]10号 2017年7月5日  
   
 
发布者:环保局??责任编辑:网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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